事情经过如下:女友的父亲40年前与人同居(手续不详),生有一子。后离家,与女友母认识,生育三女(有手续),现女友母亲去世,其父亲欲把财产转给起其子,女友及其两个妹妹不同意。(女友父亲隐瞒的很好,女友及其两个妹妹发现财务有问题,刚刚发现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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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中您女友的父亲无权处理您女友及其妹妹应继承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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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女友母亲的遗产部分不能由你女友父亲个人支配。应该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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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父亲的意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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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那份财产,也就是二分之一的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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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