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 2009-11-14号早上大概9点钟左右,我们二个大人和一小孩(2岁10个月)从东莞长安坐着校车去到顺德旅游(学校组织的),车行驶到东莞虎门某高速路段时,校车抛锚了,靠在路旁边,司机多次常试未能把车开启,突然后面一辆大货车撞到校车尾部,把校车撞离高速路边,车头已经撞出高速路桥,有往下堕的危险(桥高有几十火),车上人员全部受伤,并受到惊吓,车上小孩倒在车座位下方,撞到头部.后经120送到医院检查,并照X光,CT,发现没有骨拆,但全身肌肉酸痛.大货车公司负责人到医院把医药费付了.
问题: 我想向货车公司索赔精神损失费可行吗?大概幅度为多少为合适?(医药费货车负责人已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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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事故未造成骨折已经是万幸。至于赔偿问题依法主张即可。精神赔偿可以提,但支持的可能性不大。此回复仅供参考。若对你有帮助欢迎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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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数额要看伤害程度、生活水平和侵权人的责任能力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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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很大伤害,精神抚慰金一般是不会支持的,但是你们可以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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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精神费可以,索赔多少要看受伤程度如何定(伤残等级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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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