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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问题,我父亲原来单位分给父亲住的房子,父亲去世后,母亲住,后来父亲单位做价卖,是每间8000元,共三间北房,计24000元。如果父亲在世,按父亲的资格应该是每间5000元,计15000元。当时父亲去世,母亲在世,母亲没钱买,让我们买,我有姊妹四人,大哥放弃,让我买,大姐,二姐也放弃,让我买,母亲也让我买,当时他们都同意让我买,只是口头同意,因为有亲情,所以没有写书面材料。我当时的经济也很困难,只给父亲单位交了15000元,单位给我一个收据和一个证明,让交够24000元,才给购房协议。几年过去我一直没有能力交剩余的钱,也没有办购房协议,母亲在世时,我在院内盖了三间南房,母亲去世后,又盖了西房,现在我住的地方要开发,大哥又来要房,因为我还欠父亲单位9000元,他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就去单位交了9000元。并到法院告我。请问律师,我买的房和盖的房能做为遗产吗?因为母亲病重时,是姊妹四人赡养,他们说这是老人的遗产,要四分。母亲在世时和母亲去世两年也没有提出,现在开发拆迁了,他们才提出。我应该怎么办。

继承
2009-11-17 21:57:5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初步判断不应当是遗产,根据《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本案中,你购房是在你父亲去世后,价格中也不含有福利性质(比你父亲购买要贵),你们仅仅是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他人因未去购买,已经放弃了优先权,你已经交付钱款,虽未足额缴纳,那是你们之间合同关系的问题,且房屋已经交付使用。
    当然具体思路需看你案件的具体情况。
    如有疑问,我们可根据具体情况电话说明。
  • (1) 该方应认定为您父亲遗产,您母亲及您其他姊妹的口头协议应当认为他们已经放弃并同意您遗产继承,您交的15000元应当认为对这一口头承诺的佐证。
    (2)故您要积极应诉。
  • 积极应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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