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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奶奶同住10几年,由于拆迁我们分到一套使用权的公房,原本此房奶奶是授意给我父亲,无奈我父亲先与奶奶去世,故在2004年我通过奶奶同意购买了房改的产权并我是产权人。但此事我和我奶奶一直瞒住她的其他子女,因为子女们曾今为此房争吵过多次,我奶奶害怕此事暴露而影响到家庭和睦。2009年我奶奶突然猝死,在遗产继承上她的子女们知道我是产权人后,继续要求我拿出房子估价的一半来做为奶奶的遗产由他们均分,可我奶奶是猝死并无遗嘱说明遗产的分配,现请问目前的情况就我的房子而言,奶奶的遗产继承人们是否可以均分到房子估价的一半?关键是此房是否属于奶奶的遗产?在没有第三公证人的情况下更改户主是否符合法律?

继承
2009-11-17 18:55:24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这套房屋的产权是你的,不属于遗产,不需要分配。公房的产权登记时只要承租人和有户口的同住人协商一致确定产权人就可以,不需要什么第三公证人。
  • 2004年使用权房转产权房后, 此房子就是你的个人财产了,你奶奶的其他子女无权就此房主张遗产分割。
  • 该房子属于你一人所有,其他人没有权利要求分割的。
  • 原则上是你的房产,除非存在特殊情形。
  • 房屋归你一个人所有,奶奶已经将她的产权放弃了.生前她没有主张,死后她的继承人也无权主张.因此对于此房屋不存在遗产继承的问题.
  • 该房产为您个人财产,奶奶的其他子女无权继承。如果他们起诉,建议你积极应诉,如需委托律师处理,可联系咨询。
  • 该房不属于遗产,是你个人财产,其他人无权分割。
  • 房子是你的名字就是你的财产,与别人无关。不属于你奶奶的遗产。
  • 2004年购买的售后公房,适用95方案。如果当初买房时,你奶奶书面同意你是产权人的话,该套房产就是你的财产,不属于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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