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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在去年不幸去世了,她留下了一套房产,房产证是她的名字,由于房子正在还贷款,现在只有我和我继父拥有房产的继承权,请问,我能得到百分之几的继承权呢? 如果,现在要请公证处做一些房产上的公证,能否将房产证从银行取出呢? 谢谢大家给我答复!

继承
2009-11-16 14:42:5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首先要看一下有无遗嘱,如果没有,依法定进行继承。法定继承还要明确房产是你母亲的个人财产还是母亲与继父的共同财产。如果是个人财产,你有二分之一的继承份额;如果是共同财产,你有四分之一的继承份额。如果继承份额没有争议,你与继父可以到公证处作一下继承公正,依继承公正书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及贷款银行进行更名(更名为你与继父共有)或直接进行析产(即财产分割),相应的贷款由共有人继续偿还或在析产时一并处理。
  • 你好,看具体情况
  • 1 房子如果是你母亲个人生前单独所有的,那么你和你的继父平分,各占一半。
    2 房子如果是你母亲和继父的共同财产,那么其中一半属于你继父,剩下的一半你和你的继父平分,也就是你占整个房子的四分之一份额,你继父占四分之三份额。
    3 可以请公证处作继承公证。
    4到房管局和贷款银行变更房产证上的名字。
  • 根据你的陈述,如果这套房子是在你母亲跟你继父结婚后才取得的话,你可以获得你母亲这套房产的四分之一的继承权。如果是在结婚前取得的话,你可以获得二分之一的继承权。如果房产登记要进行变更,手续齐全是可以进行的。包括从银行拿出房产证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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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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