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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安徽省潜山县开发区三合村村民(女),于2004年元月结婚,现有一小孩,我的户口一直在娘家,丈夫2008年4月从部队转业回来,丈夫和小孩户口现也落在我的户口所在地。我们三合村正在开发,现都在分得宅基地上建房,根据开发区的政策,我和丈夫及小孩都享受不了开发的政策,我多次找过开发区,只因为我是出嫁女,按照村规民约相关规定,出嫁女不享受任何待遇。请问律师我们到底能不能享受开发相关待遇。

民事相关
2009-11-15 18: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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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