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是**超市的里面商店街的一家商户 于2009年7月续签的合同 也就是2010年6月30日到期 现在超市在10月17日给我们商户发来告知信函说是11月29日要关店了 叫我们清场 之前是没有任何预兆的!按照合同上说 如果甲方(即超市)因为各种因素要关店的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即承租户)乙方必须清场!
问题是 他们17号发的函 当天就开始清货 在29号基本上就什么货都没有了!
后来可能觉得29号关门没到一个月 为了拖延我们承租户 他们又把日期改成11月17日 但是里面员工基本都没的 留几个保安开门关门 里面东西也没的 我们承租户根本没办法经营!
请问 陈律师 像这样的情况 我们该如何何商场谈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