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与丈夫于2008年5月1日结婚,在4月就领取了结婚证,到2009年5月我们离婚了,也就是说夫妻共同生活时间为1年整,是他上诉要离婚,原因有很多如感情不和但最主要是丈夫在外有了别的女人,我认为我们的婚姻已没有任何意义,就同意了离婚,我没向他要任何财产包括我娘家的赔礼,可他以我们夫妻生活时间短为由让我给他反还彩礼,由于丈夫家庭背景比我优越在法院走了关系,经庭审后法院判我给他反还一半的彩礼,我向法庭也提交了证据,是我发现他搞婚外情后当场为我写的保证书,但法院不采取,之后我感到很无耐,就给法院说了句我不服后也没有执行判决,直到前天,法院上我娘家说要强制执行如果我不申诉的话,彩礼钱我就得必须给他还,说已经产生了法律效力,那么我想请问我接下来该如何做,我很无助、冤屈,并且深感社会的不公,请您帮帮我指引我该如何解决?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