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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你好,这个月,我们单位在统计请探亲假的人员,我是外地户口,已婚,妻子为了照顾我和我在这里租的房子住,单位以这取消了我的探妻假只让我请探母假,但是只有二十天,整整少了十天。请问这合法吗?

其它综合
2008-12-23 21:03:4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可见,建立探亲假制度主要是解决亲人长时间不能团聚的问题,而不是因户口不在一地的待遇,确定的标准为是否实际住在一起,因此你们单位的作法不违法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