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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早于爷爷奶奶去世,爷爷20年前去世,奶奶8年前去世。当时老人留下一套房产。家里还有一个大伯和一个小叔。现在房屋要拆迁,我想要自己的那部分。过去这么长时间现在起诉还有效吗?

民事相关
2009-11-14 22:11:3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虽然爷爷20年前去世,但是实践中没有对相关遗产进行分割,也符合常理,且奶奶8年前去世,现在主张分割遗产并没有超过法定的最长20年的诉讼时效 。
    继承法同时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由被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进行。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综上所述,本案孙子有权代位继承其父亲应当继承奶奶的房产份额,并且本案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 孙子可以代位继承父亲应该继承的部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