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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被同事打成法医鉴定出来的轻伤,打人者只肯赔偿医药费,达不成协议,于是我们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可是派出所几个月了没拘留打人者,也一直没有将资料移交审查科,案件无疑在故意拖延,多次问派出所原因都说没构成拘留条件并说是上一级单位口头通知的,并说这种情况很有可能上法院也是判当事缓期甚至不用坐牢,请问律师,这种情况能不能让打人者坐牢? 还有,受害人被他打伤住院一个多月,加上门诊费用一共花了一万五千多元,还有一千元的鉴定费,住院期间的交通费家属误工会及本人误工费,护工费餐费等约花了2万元,而且出院后。因为他打伤了头部导致天天头痛难忍,一直由做医生的家人开中药方调理,大约也用了500多元,最关键是因为此事迟迟不处理,加上工作单位怕出刑事案件事事逼压,态度极其不好,因而导致受害人精神上极大的影响,曾经神志不清,吃饭时把饭菜倒在头上,甚至突然大哭大喊摔家里的东西并把身上衣服撕光坐在打碎的玻璃上敲打,到现在为止也是情绪特别激动,时哭时笑,把家里电脑,手机及各种电器家具摔坏,像这种情况我们有否去做精神问题的鉴定?如果上法院我们可以像打人者提出多少的赔偿?包括各种费用?急求答复

刑事行政
2009-11-18 18: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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