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结婚5年后怀孕得子,一年后我发现孩子不是我的,当时由于各种原因没有马上离婚,现孩子已经7岁并且已经上学,我不想再拖下去想协议离婚,请问您我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能得到哪些权益(现母亲和我们同住,母亲一屋,她和孩子一屋,我在客厅住,母亲没有其他住处)? 现在的房产价值33万左右,于05年花19万购买,她家出9万,我家出5万,银行贷款5万.请问我可否申请精神损害?具体数额应该是多少合适?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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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房子是你们夫妻关系存继期间购买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如离婚,她在婚姻生活中有过错,可少分。你们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到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判决。你可以申请精神损害,具体数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你们可以协商,如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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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话,原则上平均分割,女方有过错,你可以主张损害赔偿,要求多分得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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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共同财产,可以要求过错赔偿,包括要求支付已经支付的抚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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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要要求均分;
2、离婚时可要求女方进行赔偿,有权要求返还抚养费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失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提出索赔数额,最终数额以协商结果或法院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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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主张7年来的孩子抚养费应由对方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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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属于共有。至于你家他家出的钱可以视为借款,属于共同债务,贷款也是共同债务。孩子方面可要求亲自鉴定,据此可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多分财产。具体可来电咨询,三和时代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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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如果房子登记在你或你们夫妻名下,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你可要求多分。
2、可要求对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3、可要求对方返还(支付)孩子七年来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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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