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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在单位干的时间短只有公司内部的饭票,饭票是借的,借条在会计那。这可不可以算证据?怎么取证?因为和我一起去的新员工还想继续从那里干,人证可能不太现实。还有仲裁申请需要注明工资有多少,但是我不知道考勤公司是怎么记的,干活时不小心把脚弄伤了,医药费400多元公司给报了(公司承认是工伤但是没做工伤认定),再养伤的这段时间应不应该给工资? 我们一起的是三个人,递交申请时是不是可以加再一张表上

其它综合
2009-11-14 1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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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