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7月1日,接了一家食品有限公司,当时接价为200万,因为考虑到之前存在的债务问题,我们协议到年底付清,并且是先付一百万后,之后每月付10万,如到期不付,可按10%递增,但我随后发现,他在银行有用公司贷了90万。
,因为我们在协议中他声明没用公司贷过款,并且,在他卖给的机器中大多数都一过时或坏掉,我现在已给他110万,按协议还应在给20万,他银行的款马上到期,他说如果不给他钱,他就要封厂,我想咨询一下,他的做法应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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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以对方未如实告知银行有贷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误导你签订了协议,非你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该份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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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中对方书面声明没有贷款,而事实贷款,那就存在欺诈的行为,在欺诈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你是可以主张撤销的,撤销后,对方应当返还你所付款项,造成其他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如果你想继续履行合同的话,你可以先支付款项,待银行贷款到期,如果对方不还,给你造成损失的话,你可以向对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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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