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十个多月以前,我姐夫骑摩托撞到了前面面包车撞倒的拾垃圾的一人,在医院治疗无效死亡,并同时进行公告,但是一直没有人来认领。 现在赔偿事宜中,医药费等赔偿三万多,还有一个是死亡补偿费,要付给民政局,说以后有人认领就和我姐夫他们没关系,我想问问,支付给民政局的三万块何不合法,我们该不该支付?谢谢

交通事故
2009-11-14 11:04: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