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个体工商业者,4年前租赁了当地街面的一间商品楼,当时以一年为一个租期,房租为9600元,上打租,租期为当年5月31日至次年5月31日,2年前房主每月涨了100元租金,考虑到涨价当时和我说租金可以半年一交我当时也同意了,可今年5月我交完半年租金后,房主收了我的租金,但到11月份的时候下半年不租给我了,我们这里是小镇,经营对象以农村为主,5月到11月做生意根本不挣钱,甚至赔钱,就靠农民秋收以后到春节前后才是生意的旺季,由于房东和我都在一个镇上,以前还是朋友,租房的时候也就没有签订正式合同,只是我把租金给他,他给我写个收条,由于他不遵守当时的承诺以一年为一个周期,造成我巨大的经济损失,请问在我们没有正式合同的情况下,我可以要求房主赔偿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