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工人工伤治疗已出院,是摔伤,髋臼粉脆性骨折,趾骨骨折。经治疗已治愈出院,现是康复治疗,他要离职回家修养,工资及工伤赔付怎样结算呢,还属于试用期没有卖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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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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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康复期间,康复对象的工资福利待遇,或离岗退养费,由单位或发放此项待遇的部门继续发放,不得减发。
工伤康复期限
(一)康复检查期,每次时间一般为6天。
(二)医疗康复期。工伤抢救、治疗应就近送往本市工伤保险治疗指定医院(以下简称指定医院)。抢救期完成后,在工伤职工伤病情相对稳定的情况下,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应即转由工伤康复机构对其进行医疗康复,尽可能恢复其受损的身体功能。医疗康复期为:短期30—45天,中期6—12月,长期最长不超过2年。
(三)职业康复期。在医疗康复的基础上,对康复对象进行职业康复。根据康复对象的实际情况和体能指标,并充分考虑其个人愿望,由工伤康复机构对康复对象制定详细职业康复方案,提供职前技巧训练、就业辅导和职业环境改良等职业康复服务,并对康复对象的劳动能力进行分析、评估,以及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尽可能促使康复对象重返社会,重新走上工作岗位。职业康复期为30—40天,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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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