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是他的过错,我们分房睡有七八年,但没吵架过,因为考虑孩子还小,直到今年儿子十岁才离婚。离婚孩子归我唯一的房子也归我(现估价40万),他贴抚养费。现面临一个债务问题,他三年前和别人合伙开办一家公司,但没签过一份合同,现外面有好几百万债权,是为了想签合同而借给对方,非常可能坏帐,对方是韩国人,他们外面也有好几百万的债务,是高利贷,利息很可能超过本金,面临被起诉,这些债权债务都是发生在离婚之前,我并不知情,我不参与公司的任何事情,公司没有正式经营过,没有任何收入,家里也没花过公司一分钱,我们是各管各的,但当时他们开公司时前夫把两套动迁房卖了50万左右,原自家一个小公司转让18万左右,都投入到合伙公司里了,离婚后我没股份的。以前我家借给私人朋友也有40万左右归我前夫,如因他们的债务被起诉会牵连到我吗?夫妻共同财产中我只要了唯一的一套住房,我和儿子现在正居住,万一债务牵扯到我,离婚时我也没要一分钱,如果我拿不出钱会封掉我和儿子唯一的住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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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债务没用于共同生活,可不用偿还,但必须举证加以证明;
2、唯一住房不能被申请法院查封、变卖以偿还债务,即使法院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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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证明不了是他个人债务,就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两人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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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债务没用于共同生活,可不用偿还,但必须举证加以证明;
2、唯一住房不能被申请法院查封、变卖以偿还债务,即使法院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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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债务没用于共同生活,可不偿还,但你必须证明。
2、唯一住房不能被申请法院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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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