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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该公司7个多月时间了,现在想提出离职,09年11月12日提出的,18号就想正式离开公司,因为入职前和入职后公司给我保证的待遇相差太大,所以想离开。想让公司给我开离职证明和薪资证明,公司不愿意给我开。但是公司让我赔偿1个月工资和公司工作服的钱,这合法吗?请律师帮帮忙,谢谢

其它综合
2009-11-13 21:35:3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不知道你这里保证的待遇指的是什么?1、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或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你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不需要提前通知也不需要赔工资。2、如果是其他情况,你自己提出辞职没有经济补偿,并且要提前三十天通知。至于工作服的钱谁出要根据约定。
  • 你自己提出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工作服的钱单位应该赔偿。
  • 1、在单位没有法定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向单位提出。2、公司工作服是单位提供给你履行工作的服装,不需要赔偿。
  • 如果你们在合同中有约定,员工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递交书面的辞职报告,如果违反规定就应赔偿一个月工资,公司要求你赔偿是应当的,否则就没有合法的依据.至于工作服,每个公司规定的都不一样,有的是要扣钱的,但是如果作为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不应当扣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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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