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8年12月23日和同学入股了一个公司,当时的入股资金开了张收据,金额为137000元,其他的任何协议和合同都没有,只有这张收据,收据上盖有公司的财务章和原法人的私章,经手人签名又是另外一个人,后经营快一年公司的法人就更改为另外一个人,我也没有在公司里面工作了,我也没退股,手上就只有这张收据,我还算是这公司的股东吗?现在我想退股不知要找原来的法人还是找现在的法人呢?好像转法人的时候原法人和现在的法人有过一张就是公章的变动的字据,意思就是在他接这个公司法人的时候之前的债务债权由原法人承担,如果是这样我们和谁有关系呢?应该找谁呢 ? 收据内容为XXX入股xx公司股金xxxxxx元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