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站(甲方)在2008年10月15日与上海*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商贸解决方案》,提供我方的网站建设,推广,运营等服务。
合同上注明服务承诺:
1,我站全球网站排名40 0000 位 至70 0000位之间。
2,乙方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3,乙方承诺甲方,批量引进客户达甲方行业活跃互联网客户群体40%以上。
4,乙方承诺甲方,以报告方式汇报于甲方以甲方确认为准。
合同到期日期为2009年10月16日,上述乙方承诺的目标几乎全部没有达成。
所以进行诉讼,要求乙方赔偿甲方资金如下:
1,成本费用:人力部分,广告部分,硬件投资部分等
2,收入费用:会员费,广告费,加盟费等
总计110万元。
请问应该进行更好的修改和完善。谢谢!
互联网纠纷
2009-11-13 13:29:1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