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我父亲在湖北宜昌夷陵区分乡百里荒煤矿,发生矿难去世,当时夷陵区煤炭公司将分乡百里荒煤矿承包给了丁某,当时我们通过村委会与丁某协商赔偿之事,最终以2.2万多元的赔偿了结此事。由于当时我未年满18周岁,弟弟仅10岁,妈妈不懂法,又在悲痛之中,此事最终按上述给予了赔偿。 10年来,我们不断懂事懂法,觉得当时赔偿太低,根本不够我读书的费用,不够我弟弟的抚养费和读书的费用,更不要提我妈妈的生活费用。我想请问律师,此事我们现在还能不能通过法律手段索要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