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工作了六年,原来一直没有签合同,2008年才开始签合同,现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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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金匮律师事务所虞晓锋律师对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如果现在你主张经济补偿金的话只能主张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非法解除合同的话可以要求双倍补偿2个月。
建议你现在马上以单位延时加班或者不交社保或者其他违法用工情况而提起劳动仲裁,如果这样的话你就可以至少主张6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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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根据你在该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按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由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欠缴社保费的,可以一并要求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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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所以解除劳动合同时之前的六年也应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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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经济性裁员的话,应该补偿6个月工资。如果是一般的解除,那么应该赔偿12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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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