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号晚上临产时孕妇被送往崇义县的计生委,晚上7点多孩子顺利出生了,然后孩子妈妈流血时,计生人员给输了血,产妇苏醒了一次,之后就没有控制住流血,也没有送往医院,导致产妇死亡。。。计生站的人员解释说,孩子妈妈血液缺少凝血因子,导致失血过多死亡。12号我们得知情况时,尸体已被火化,无法验血了。我们在伤痛之余,决定向法律寻求责任的承担者,为没喝过一口奶水的可怜孩子讨个说法。但我们对医疗事故的取证和诉讼没有很多了解,真诚希望得到专业律师的帮助!期盼回复为谢,万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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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晚上死亡,12日就被火化。医院有没有告之尸检?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死因有争议的,应进行尸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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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病历,请专业律师介入。必要时可直接起诉。医院在产前没有做检查吗?过去有无相关的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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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应该不属于医疗事故,你应查看计生委给孕妇接生时有无医生职业资格证?如没有则不属于,应按人身损害赔偿来诉讼。如有则有可能是医疗事故。你现在先封存或复印病历资料及搜集你能搜集到的一切证据。有什么情况随时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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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方没有告知尸检吗?我个人认为本例可以从三个角度诉讼:
1、计生站是否有产科资格?是否涉及超范围行医?
2、没有做尸检的责任分担。
3、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
建议聘请专业律师介入,本例胜诉的机会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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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