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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7年的时候卖了一套房子,对方当时只付了三万元的订金,合同上的约定是违约方需赔偿五万元,双方只是口头约定在交房之前必须再付我一笔钱,但之后我向对方要了几次他都说没钱,直到现在交房的时候他仍然只付了之前的三万元订金,现在我想自己住这套房子,不想卖了,并同意按原先合同上所写的赔偿五万元,并通知他来拿钱,可是对方却一直以没时间,没有空为由,不愿和我解决这件事,现在交房三个月了,他不肯来和我解决,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装修房子吗?或是有什么办法让他来和我解决事情?

合同纠纷
2009-11-13 16:5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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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起诉解决
  • 您好!根据您陈述的情况,三万元当时合同约定的是“订金”,而非法律意义上的“定金”,因此,不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定金一方违约,则收受定金一方有权没收该定金,如果收受定金一主违约,则交付定金一方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至于违约金的问题,如果您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则需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由于您现在为该房屋的产权人,可以对其进行装修。至于合同纠纷问题,可以自行发函或委托律师发函给对方,要求协商解决。
  • 1、不知你的合如何约定的?三万的钱你收取时如何开具收条的?


    2、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是购房人存在有违约情况,并未按约定支付购房款,因此你也无需赔偿对方5万元;

    3、现在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或是合同约定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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