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网站法律专题网页转登的原告东营市金山枣业有限责任公司诉城市信用社侵犯财产权纠纷一案我就是这家民营企业的法人代表,2005年公司在当地商业银行贷款600万元,期限1年。在此之前我们在当地银行没有任何贷款。自贷款之日起半月以后财务人员到银行对账时,发现600万元仅在公司账户上存了9分零8秒的时间就被银行工作人员在600万元到帐后的当天用一张转账支票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给划走了。经核对银行用的那张转账支票上的印鉴和我们在银行预留的印鉴完全不相符,。我始终不服此判决,唉!又有什么办法呢?因为这家银行的最大股东是当地政府财政局。我们的理由是:一贷款就要付利息,我们不可能做了好多工作才争取到的贷款当天贷出来当天再还上,这不符合常理。二转账支票上的印鉴和在银行存的印鉴不相符应是无效票据,银行怎么能使用无效票据划转资金。三是银行借款合同上有一条明文规定:不允许借款方提前还款,如提前还款必须提前7天写出书面申请经银行同意后方能还款。
请问法律专家:我们还能不能申诉,如能申诉请好心人帮帮我们.如不能申诉了我们愿意提供所有的资料就作为教学案例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