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3年进公司,到2007签合同,自己申请开始买社保,前四年多未签合同,现在公司说要裁员,合同今年12.7日到期,公司只赔偿两千,我们要求公司补齐社保,一年一个月工资补助,是不是包括加班费,节假日工资,年金奖?前四年多未签合同,公司是否应该赔偿?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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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 公司需补缴保险,从2003年开始一直到现在;
2. 公司前面四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两倍的工资,需补发四年工资;
3. 公司只赔偿两千的数额缺乏法律依据;
4. 建议向当地劳动局投诉或反映,可申请劳动仲裁,单位必须在15日之内一次性补清所有工资及保险;
5.需帮助,可直接致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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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可以要求,但没有签订合同是从08年才有的事情,不能乱适用法律。不过公司辞退你们的经济补偿金还是可以连续算六年的即六个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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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