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我在某小区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了带电梯的一个三居室,是第七层。直到9月公积金到开发商的账户又把其他交齐才算拿到钥匙。10月17日,我找来自己亲戚准备把水泥、沙子运到7楼房间里做好物料准备、让别人施工。
正好我跟开发商和物业算熟悉。就借他们曾用过的工具(我们当地造的一种有一个方形底座、用三相电机作动力、有一米多立杆再向前伸出一个吊臂的小吊机),模仿他们的方法、从电梯井把物料吊上去。电梯间一至7层都是开着空荡荡的大口、没有防护和提醒标志,这次刚把两袋水泥挂到吊钩上,可能是吊钩和物料挂到了一楼电梯间的门口上沿,而电机还在七层做功,眨眼间把在七层控制吊机的侄子和吊机一起拽了下来!
侄子右肋骨骨折五、六根,右下肢小腿三断骨折,身上多处擦伤。目前在医院治疗月余,费用都是我支,还在继续治疗。
因为是熟悉一点,我在用物业的机器时、给负责的人也是电工一盒烟、他给我们接的电源,没提到费用的问题,他也没上楼具体指导怎么使用机器。
我想咨询,就目前情况,开发商和物业(物业属于开发商)在安全生产管理和这件事故中应不应当负一定责任?如诉诸法律谁做原告和被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