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与乙方结婚3年了,婚后,甲方向乙方借款,并且向乙方打了借据,那么乙方在离婚的时候是否有权利向甲方索回借款吗?(其中有23万是女方向亲戚朋友借给甲方偿还赌债的,并且在乙方的借款中存在一笔债务,是乙方为了帮甲方还赌债向甲方的母亲借的6万元)那么乙方是否必须自己偿还甲方母亲的欠款?再则,甲方欠乙方的债款高达25万(有借据为证).由于甲方自身有缺陷与乙方没有夫妻生活,所以乙方向法院提出离婚,并且向甲方索回借款。
当地一审的结果是:夫妻之间存在债务,甲方必须归还乙方的欠款。但是中审的时候却是完全推翻了一审的判决夫妻之间不存在债务,并且由乙方独自偿还甲方母亲的6万元欠款。(据得到正确的了解中审的审判长就是甲方的亲戚)
那么到底这样的审判哪一个合理呢?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我的正当权利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