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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与某国际品牌的国内代理签订购货合同,卖方提出在合同中增加间接损失和责任总限的条款,具体如下: 间接损失 无论合同条款有任何相反规定,卖方将不负责任何利润损失、收入损失、使用损失、生产损失、投资成本及与运行中断有关的成本费用、预期节省损失、或任何性质的特殊性、间接性或继发性损失。 责任总限 不论本合同内有无任何相反的规定,对无论是因其履约或不履约有关的任何一切损害或损失之索偿要求,卖方之责任总限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0%。 问题: 1、合同内如果约定了间接损失及责任总限,若真发生纠纷,此条款会被判定有效还是无效? 其后果会怎样? 2、责任总限是否是针对直接损失而订立?此限额有无相关的规定? 3、如果双方就此条款达不成协议,是否有解决办法? 谢谢各位律师!

涉外纠纷
2009-11-12 15:40: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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