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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与原**公司有业务往来。我们公司提供公用电话话机给用户,有些用户是免费租赁给用户使用的,有些用户将押金交给网通(200、300、500不等),然后由**交给我们公司。现在部分用户退机时押金条丢失了,到**公司营业厅大吵大闹。**要求我们公司必须给用户押金。 但由于历史原因,我公司现在对押金用户的记录不是很全,部分丢失押金条的用户根本就查不出来用户的姓名及押金多少,**公司也只能提供一个电子档案说谁谁有多少押金,(当时押金条我们公司1联、用户1联、**1联)。请问我们是否需要对这些丢失押金条的用户负责。 谢谢

经济相关
2009-11-13 13:08:0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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