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是一位搬运工。
在事发当天,我爸正在搬运抽油烟机,由于货物包装缺乏安全性,导致包装带断开,货物压倒我爸的左小腿导致血管破裂(爸出事前已经有十几年的静脉曲张)。即送到桂州医院**分院医治,后期转到顺德**医院医治,住院期间的医药费是公司垫付,但手术过程中,有项植皮手术是自己支付,公司没有支付。后期经过劳动部门核实,我爸属于工伤,但公司没有理会,出院后,工资连续两个月都是四百元的,没有按照工伤要求去支付我爸的工资。还有我爸在顺德**医院的住院医疗报告中没有注明我爸是给货物压倒我爸的左小腿导致血管破裂,而整份医疗报告都是写我爸是十几年的静脉曲张。当时我爸住院前已向医生讲明白我爸的受伤情况。
现请求律师帮忙教我写份向该公司要求赔偿的申请书,我要求的是:1.要求公司执行工伤赔偿(包括: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日后生活补助费)。2.由于我爸受伤后,不能正常走动更不能搬动货物,希望公司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我爸现时5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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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职工工伤,依法应由劳动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而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残鉴定,主张工伤保险待遇才有依据。而不是主张办理提前退休,于法无据。具体请找当地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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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工伤期间的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因此先保管好医院出具的证明,主要是要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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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住院伙食费、交通食宿费如何报销: 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医疗费用除按照本市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外,其余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往外省市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从业人员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相关法律知识: 一般工伤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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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符合护理条件的,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存在生活自理障碍确需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用人单位可以派人护理,也可以支付护理费请人护理。支付护理费的,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有标准的,应当从其标准;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当地护工标准支付。生活自理障碍,按《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规定,是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五项至少一至二项不能。是否需要护理由治疗工伤医疗机构出具书面意见,所在单位确认,有争议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或者工伤复发治疗期需要护理的,凭医疗机构证明,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或者按月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其中,已享受生活护理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复发治疗期间护理费与生活护理费的差额部分。对需要护理有争议的,可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者工伤复发治疗期间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工伤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伤情严重或者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或者省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护理。经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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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才有用,否则怎么加求公司也没有用的。如有需要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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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