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 办了一张**银行信用卡,信用额度是3000,因为很多原因早就忘记了。卡到了08年底才收到通知,欠款17000元 我才想起这个事情。我要求打账单 看清楚明细 为什么3000的限额会变成17000,电话里的人一直要自己花钱去银行打账单。我觉得这个应该是银行自觉提供的,没有文本也可以给我电子档。我要看一下。一直到了今年的上个星期告诉我 带上证件 就可以打账单了。
1、银行可以通过我的资料查到我现在所用的手机号以及我家的电话,为什么不在几年前就通知我?而故意让这3000块的本金滚到这17000呢?2、我有个亲戚在银行的信用卡追讨公司做事 说银行的恶意行为,因为太多年,只需要还本金,加一点利息即可。银行没有理由收取那么多的利息。这样真的可以吗3、我现在收入一个月也就1200元,而且面临着月底失业。我本身也没有能力还款,最后我让我父母出面处理,而我也到了外地工作。是否可以酌情处理,毕竟我父母都是下岗职工,收入很低 还要生活。4、现在总是有公安机关打电话给我,我已经让他们打电话给我家人了,可还是打给我。我想知道 我这样的行为构成犯罪吗?公安机关可以介入吗?我会被定罪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