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4年8月卖了一辆车,当时没有过户之间有买卖车辆协议,今年买我车的 又卖给其他人,我知道后一直催着过户,可是对方一直找不见拖着不过户,请问在法律上讲我该走怎样的程序,使我原车主不受法律责任,我该怎么办?(听人说公正,登报声明可以)是不是?谢谢,麻烦您!

民事相关
2008-12-24 15:22:2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

    [2001]民一他字第32号



    颁布日期:20011231  实施日期:20011231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院:
      你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承担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
      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经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2001年12月31日
  • 找原车主,要求车主过户,也可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