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双方与上月22日已到房管局递件,正常22日当天买方就要付首期购房款,但买方有意拖到银行关门,只好约定第二天划款付。但后来买方又籍口怕收不到房,要卖方提供已在本市另购住房的合同。当卖方委托中介出示合同后,买方又提出要复印!卖方不同意,后为息事宁人,卖方用短信将新购物业的房主姓名、地址、中介联系人电话等资料告知,买方即承诺查证后付款。但查证后,买方又提出要先查税,如果税款不多的话才付款,而且可能在一年内才去缴税。卖方觉得买方无诚意,不同意查税,故买方一直未付首期款。现卖方想中止交易。请问应该通过什么途径才能保护自身利益不受伤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