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各位律师。我想咨询关于涉外离婚的问题。
我是在2003年和日本人结婚的(是在国内办的结婚手续),后因性格不合我回来了,离婚是我回来后他寄离婚协议书给我,我再寄给他,他去办理的。然后他没有寄离婚证书给我,我就问他们日本的市政府要了一张离婚证明,上面写了已经离婚了。但是我给中国的民政部门看他们说不能承认这是离婚证书,只能是户籍证明,不能证明我已经离婚了。我该怎么办,我不可能在回日本去拿离婚证书了。那位律师碰到过这种情况的,可以帮助我吗?
-
在国内结婚的,如果协议离婚应当在国内办理,国内不承认国外的离婚协议证明,建议你委托律师在国内起诉
-
你这种情况,只能办理起诉离婚,没有其他办法。建议聘请律师办理。
-
您好!本律师提供中日离婚有关的法律服务,可以联系本律师。
-
涉外婚姻,我国不认可协议离婚的,只能诉讼解决!
-
可以在国内起诉离婚。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