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颍上一中学生于11月8日下午3点左右和两位同学在返校路上被三名青年拦路索要钱财,我们没给,其中一名拿起砖头向我的头部袭击三至四次 ,后造成我的头部受伤,缝了五针。其中的一名青年 被交警抓获交送至胜利派出所,经查实抓获的这名青年差三个月到十六周岁。是不是他不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那民事责任呢?我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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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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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加害方如果造成受害者轻伤以上伤害,其涉嫌抢劫罪,承担刑事责任后,不能免除其民事责任。
你可以向加害方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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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和我电话交流,来解决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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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已构成(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民事责任可提起民事诉讼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你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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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