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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7月1日到这间公司工作的,但是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在一份临时草拟的关于公司运转和双方权利义务的一份装订资料的最后一页上所有员工集体签名,现在我提出要辞职,原因特殊所以经理要我交一份辞职申请然后口头批了,但是他说我没有提前辞职所以要扣违约金,请问这样合法码? 如果要扣违约金是按基本工资的百分比来算,还是包括社保劳保这一部分的百分比来算呢? 另外我们的工作服当时公司也是口头说由员工和公司各承担一半的,工作一年以上,员工垫付的可以退还,现在我没满一年就辞职,不但要交一半的工作服的钱,工作服还要退还公司,这样的话,之前我岂不是一直用原价在向公司租衣服穿?钱跟衣服都亏掉了?离谱的是工作服的钱我们也不知道是多少,他要扣多少也是他说了算吗?

民事相关
2009-11-11 17:56:5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