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于2009.10.23到期,已按照合同提前通知房东,房东并在中介登记出租此房屋。10.23我搬走,并把钥匙交给房东,水电费也都已经确认,房东要求我支付保洁公司费用150,我没有同意,房东拿走钥匙,押金没有给我。而后我去要押金,房东说要扣五百,费用如下,卫生费150,橱子的漆掉了100,房子是11.1号租给别人的,扣掉空闲七天的房租7*33=230,水阀20(市面上不到五元的那种)另水电费应该是50多,她说是70多,合计五百多,她说扣五百。房东的要求合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