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已临时工到企业工作,工作八年一直未签劳动合同,现本人要求企业帮忙购买社保,未得到企业同意,企业还提出要把工种改成钟点工,本人不同意就已有四个月未领工资。现企业有意辞退我。
请问:
1、像本人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要求企业购买八年的社保?
2、如果企业按钟点工辞退我的话,是否可以要求企业已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补发八年来的工资。(因现在本人工资为400/月,八年前最初工资为250/月,一直未达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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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即从你上班一年以后的7年6个月都可以获得双倍工资赔偿。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3、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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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要求你单位帮你补办社保,同时还可以要求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最低工资标准补足的工资,同时还要承担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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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你可以采取法律途径要求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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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