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个半月,夫妻感情不合,要离婚(双方同意离婚),当初给了女方彩礼钱5万,基本这五万买家电及其它用品花掉了,女方父母给花了6.5万买了辆威志,其它小钱先不细算,我就想知道,如果法院认为女方是弱者的话,我们男方需不需要对女方作出赔偿,赔偿金额在什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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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女方父母买的威志,主要看是婚前还是婚后(以领取结婚证为准),婚前视为对女方的单方赠与,婚后则视为对你们双方的赠与,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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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没有赔偿,彩礼不一定能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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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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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法定的过错的话,就不涉及到赔偿的问题,赔偿的情况包括家庭暴力、有外遇等一些比较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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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家电为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女方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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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应该归男方所有,你无权要求退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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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这个问题,不是谁的钱给谁的问题。这个要详细分析,这个彩礼要看你们是不是住在一起了。您说的那个分居是在一个屋住还是根本不在一处住。这个车如果是在你们领结婚证后买的哪就是共同财产了,您可以请求分割的。具体事情最好与律师电话联系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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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