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本人于10月24日(周六)上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时间在7:50分左右,当时我骑电动车与一辆逆向行驶的自行车相撞,地点在一家电子厂门口附近,而对方刚好是那家电子厂的职工,结果对方没有问题,我小腿骨折,当时110到后认定对方负责任,并且开具了事故认定责任书,我家人到场后要求对方一起带我去医院看病,但是那家电子厂保安强行阻拦,并且说对方没有责任,争执了将近一个小时后,家人看我疼痛难忍,并且那家公司站出个人说让我家人先带我去看病,有问题等把我送到医院检查后再说,现在我刚动完手术出院,费用花了将近2万块钱,并且一年后还要手术将植入腿中钢板取出,费用大约在7-8千元,我家人找到那家公司,可是那家公司人说就在事故发生当天晚上,对方逃跑了,他们也不知道去了哪里。我们去交警大队咨询,大队调出对方的身份号,将对方的家庭信息提供给了本人,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本人公司(台资企业)以非工伤为由不提供任何补偿,并且在本人养伤几个月内没有工资,等上班后才有,在此我想咨询一下,我怎样才能得到我应有的补偿,对方,对方那家公司,本人公司是否都有责任,望予指点,不胜感激!

交通事故
2009-11-11 17:00:0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首先,可以明确,对方公司没有责任,侵权人为对方个人,你可以将其诉至法院。其次,如果上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交通事故,可视为工伤,而你驾驶的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因此,很难认定为工伤。你所有的损失,如医药费、二次手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都只能向对方主张。
  • 只能向对方索赔。你的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
  • 1、既然已做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肯定应当承当侵权赔偿责任,你可以根据交警提供的信息将其诉至法院,但很难向对方单位主张;
    2、至于是否能认定工伤,由于你驾驶的是电动车,审判实践中存在很大争议,但本律师建议可向当地劳保部门申请认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