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结婚时女方说陪嫁我们一套房子,当时我妻子单位正在给职工修建房子,结婚后2年单位分房时,她家就付了全部钱并装修。现在我们要离婚,我妻子说房子是他们家的。这房子一直没办理房产登记。那么如果我们离婚,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需要什么证据来证明是女方父母赠予我俩的吗?如果是,那我应该提供那些证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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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该房屋系婚后购买,即便全部房款由你爱人支付或者全部房款系你爱人父母赠与她一方的也不影响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且该举证责任在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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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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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这房子是以你妻子名义向单位购买的,房子应属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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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