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为原告方于8月13号已向法院立案,直到9月中旬收到法院11月10上午开庭的通知.但8号朋友告诉我法院要延期.为了确认我于9号上午去法院了解,但主审法官和书记员都说没有发延期通知不可能延期.但是下午快4点法院电话通知律师去取延期通知.
离开庭还有15个小时(10号上午八点半开庭)法院才发延期通知合理吗?被告做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提出的延期理由又是多名证人外出误工一时无法回来出庭合理吗?(当初的项目负责人及当初收费开票据的会计出讷等人都在其公司)
另外法院的延期通知时间栏又写11月2号,而9号上午我去询问都说巳超过举证期限和延期通知期限不可能会延期.那么9号下午下班后才签收的延期通知,书面上写2号合理吗?
就此事恳请您详回复,我该怎么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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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案情复杂,建议提供材料直接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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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当面咨询律师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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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