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们好。。2006年七月份我妻子在生我女儿的时候。由于医院接生人员方法不当。在我女儿出生后就造成了头皮血肿,可能是接生员是生手用手把头皮硬是给搓出血肿来。孩子一直在哭闹,医院还无知的在打镇定,由于该医院条件差。没有仪器检查。故到另一家医院检查为头皮血肿并在该医院住院一周,这给我们造成极大的精神及心理伤害,孩子也无辜的生下来就受到这样的罪,住院手续现还保留着,本来想到就算了这事,可是近来越想越是觉得委屈,平白无辜的遭了罪觉得太冤枉,您看这事现在还能否起诉他们吗?如果起诉我们能索赔多少金额呢?谢谢您了。。。祝您快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