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去年和一个外国客户签订了一个手机买卖合同,对方预付了19%的定金(合同是30%)。可是后来对方说只拿19%的定金取200台机子(订单式1000台),我们没有答应,他们约我先生去宾馆强迫我先生写了一个字条“2009年3月12号完成200台机器,否则退款)。我们没有照做,于是他们起诉我们,仲裁深圳委员会仲裁我们输了,要我们退还定金,我们目前没有能力偿还,于是我先生于2009年11月4号被司法拘留了,他们说要我先生坐牢,转为刑事案件。今天刚来电话,说我明天不先转一部分就要我先生坐牢,也还要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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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不至于转为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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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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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服判决,可申请再审或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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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