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04年的时候,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了第三者(认识那男的的时候,那男的离婚又再婚了),那男的为我开了个店,但法人不是我.04年的时候,我一直经营那店,但我并未拿一分钱进自己口袋。05年,那店转租了出去,转租的租金一直在那男的那里。我和那男的在一起的期间,在未婚还未生育的情况下堕胎了3次.05年8月的时候,那男的又认识了一个KTV的小姐,他和那小姐一直都分分合合,直到09年3月,他们决定要结婚了,他就和我协议自愿给我点钱,让我回老家.由于当时那男的没钱就协议在今年过年的时候2010年2月底钱给我钱。现在那男的不给我钱,请问我能向他讨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