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是遵义的 一名瑜伽教练,目前官司的事让我不知道怎么办了。事情的经过是:10年前我买了一套二手房,有产权的,由于当时没有过户就女方签定合同,并约定不到房管局办手续,以合同为依据(因他是孩子的亲二伯伯)。10后的今天此房子也折迁还新房,我要他和我一起去办手续,他就不认帐此房子买给我,并说是他15年前的前妻共同财产,(当时我买此房子时是他离婚后5年才买的,)况且房证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我应该是善意取得,再说折房时我和他到房管都办理了凳记转移手续,我应该是该房子的所有权人,为什么一审法院要判合同无效?也说我不是善意取得,也没有对我那房子最后作也处理,这样的判决合理吗?我想上诉,可能胜诉吗?一审我请了律师,而我对方没有律师,我证据在手,却输给了对方。,而要快到上诉期限了,想自己辩护,请律师能帮我指点一下。我希望能在你的帮助下打赢官司,争回自己的权力!谢谢,急盼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