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叔因车祸死亡于1999年,丢掉了他年仅三十岁的生命。婶子改嫁,走时她带走了所有亲朋好友给的份子钱4200元,叔叔的工作押金3000元,工资800元,存款不清楚多少钱。当年地里所收【小麦,玉米】粮食、机动三轮车、汽油三轮、液化气、暖气片、电视机、缝纫机、洗衣机、电风扇、等家中一切大小东西。 只留下爷爷给叔叔结婚盖的正房四间、厢房一间。婶子还说他和儿子(8岁)永不在回来,也不养老也不要房产和宅基地。谁养老就给谁。当时爷爷和我家的长辈、还有婶子的爸爸妈妈都在场。他们定的都是口头协议。 但事经十年,奶奶得病(癌症)于2009年11月3日死亡,他得之后。便来说吧弟弟(叔叔的儿子)的户口迁回来。因还有爷爷不能自己立户口。没能迁过来。6号婶子和她母亲她儿子又来家中,说要房子,爷爷不给。 爷爷还有一大儿也就是我爸爸。十年来一直都是爸爸在养老,爷爷得病(脑血栓)到现在4年都是由爸爸出医药费,奶奶胃癌一年零两个月化疗、医药费全由爸爸出。 我现在想问律师:房子有弟弟(叔叔儿子)得份吗?如果有,十年的抚养费弟弟(叔叔儿子)是不是该掏。弟弟现年1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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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房子是你爷爷奶奶盖的。你叔叔结婚后有没有分家?有分单吗。如果有分单就是你叔叔婶婶的共同财产,你叔叔的遗产你爷爷奶奶都有权继承。 你叔叔趋势后,你爸有义务赡养你爷奶,你弟弟个你一样。 详情面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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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时约定了他们不要房子,则没有你弟弟的份;
如果当时没有约定,则你弟弟和父亲可以共同继承你爷爷的遗产;
具体可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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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你爷爷的房子,现在你爷爷还在,可以赠与给你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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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房产证是谁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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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