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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旅顺开发区购买一套新房。在装修将要完成的12月20日,发现卫生间与卧室没有电。经装修公司电工叙述开关处线路都在,原因是因为开发商在建筑时没有将线路连接,导致没有电。发现情况后马上与物业联系并请开发商维修人员过来维修,但维修人员却说因为已经装修完毕,不属他们开发商管辖。拒绝提供维修并认为没有电是因装修失误所造成。根本不去了解没有电的原因,只说管不了。装修公司呢,在装修时由于开发商没有提供水电,所以装修过程中用发电机来供电。之后虽然开发商提供电,却因线路都在而没有去确认房间有电与否。
备注:在开发商于08年10月30日交房,我们业主验房时,房间里就是没有水,没有电的情况。
我虽然按照物业要求在验房单上注明“没有水电,验不了”。但现在却因为装修完成的原因开发商不提供维修或赔偿。 我想质询两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